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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4年11月7日 阅读 113 次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以传染病治疗为主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医院,集传染病预防、临床、科研、教学、康复于一体,以“医防一体、平战结合、防治融合”理念运营管理。平时,为患者提供传染病及相关学科疾病的诊疗服务,主要承担全省感染性疾病诊疗、患者症状监测、疾病防治管理与健康宣教、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战时”院区可整体转化为传染病医院,担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诊疗救治任务。本中心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集临床、教学、科研和预防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综合性医院,于2024年6月26日正式揭牌启用,未来三年将依托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托管运营。

为了完善海南省公生临床中心的学科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加快推进省公卫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本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择优聘用原则。结合中心的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20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1月20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1月20日后出生。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专业和职数,详见附件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招才引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示。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1120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7157

报名者须上传的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附件3,本人签名贴照片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岗位表里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证;

7岗位需要的医师执业证;

8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9)《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详见附件5;

(10)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党支部公章);

(11)岗位要求规培合格需提供规培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12)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1120日12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4年112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120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120日17时准时关闭。

考试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条件,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

(五)组织考试、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两种形式,各岗位对应的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1.考试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公开招聘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①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②笔试合格分数: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和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④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⑤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0118-护士(一)和0119-护士(二)岗位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公开招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

①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③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

2.考核

(1)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为入围考核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须提供公开招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依据《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1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和考试公告。

2)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相关专家组成。

3)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试和考核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试结果,组织应聘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事业编制、员额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中心将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健委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办理聘用及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编与员额制人员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同等待遇。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898-6595593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3251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898-6599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40-17:40)

咨询电话0898-6595590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00)

联系人:罗老师、黄老师


附件:附件1: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招才引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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