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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聘岗位为佛山市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2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主任分管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建设、教育质量评估、教育科研管理等相关工作,引领区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招聘条件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拥有高中任教经历; 3.拥有3年以上教研工作经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上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被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或优秀校长的校长、副校长。 3.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社会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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